一、房租补贴:
园外企业
1、申报:区人事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申报。分别在当年1月前、7月前申请。
2、受理:向区人事局“两园”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及材料。(材料:《江干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》、本人身份证、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、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)
3、审核:区人事局对企业是否符合条件(具体条件详见《意见》)进行审核,区财政局按区人事局核定的实际租赁情况确定补贴金额,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。
4、拨付:区财政局根据资金文件向企业拨付房租补贴资金,镇(街道)、区科技园区按规定进行1:1匹配。
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
1、申报:区人事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申报。分别在当年1月前、7月前申请。
2、受理:留学生创业园向区人事局“两园”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。(材料:《江干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房租补贴申请表》、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入驻一览表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、租房协议原件复印件)
3、审核:区人事局对入驻企业是否符合条件(具体条件详见《意见》)进行审核,区财政局按区人事局核定的实际租赁情况确定补贴金额,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。
4、拨付:区财政局根据资金文件向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拨付房租补贴资金,镇(街道)、区科技园区按规定进行1:1匹配。
二、会展补贴:
1、申报:区人事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申报。分别在当年5月前、11月前申请。
2、受理:江干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参展后可向区人事局“两园”服务中心申请会展补贴,“两园”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材料。(材料:《江干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会展补贴申请表》、展位费发票、会展通知、本人身份证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、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、企业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)
3、审核:区人事局对企业是否符合条件(具体条件详见《意见》)进行审核,区财政局按区人事局核定的情况确定补贴金额,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。
4、拨付:区财政局根据资金文件向留学生回国创业企业拨付会展补贴资金,镇、区科技园区按规定进行1:1匹配。
受理地点:江干区“两园”服务中心(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,江干区人民政府南楼337室) 联系电话:869746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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